
五类社会组织享优先购买服务 我市目录管理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
2016-09-24 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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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为进一步推进汕头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为行政机关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对接平台,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日前制定出台,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从现在起,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其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购买服务项目;异地商会还可以承接原籍地行政机关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项目。
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条件:(一)经等级评估被确定为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经申请,直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三)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四)在国内或者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或者市级荣誉的;(五)属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的。
根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目录内容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管理机关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目录。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其从目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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