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十六章 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第一节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以农村为重点,普遍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高效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价廉、方便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启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强艾滋病、地中海贫血防治和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拓展社会办医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落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品牌工程,积极发展民族医药。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开展全民健身行动
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健全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加强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青少年体质达标率95%以上。深入实施重振体育雄风计划,推进职业体育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建设西部体育强区。
专栏31健康广西重点工程
医疗机构:建设自治区级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设区市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和计生服务保障、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自治区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自治区级核辐射事件医学救援基地,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建设民族医院、中医药专科、中医药科研院所、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药资源保护、壮瑶医药标准等。
开放合作:建设中国-东盟(广西)医疗保健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国际壮医医院等。
体育事业:推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升本科,建设广西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市县体育设施惠民、县级体校强基等工程。
第四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等计生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3个百分点。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评估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第二节 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健全社区老年人服务功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基本普惠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老龄科研,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良好的生态和长寿养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和集聚区,建成国家养老服务业基地、世界休闲养生胜地和健康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区。
专栏32人口发展重点工程
人口发展: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人口发展动态监测预警、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金人工程二期。
养老服务:自治区本级建成1所10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设区市建成1所5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每个县改造建成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福利机构,有条件乡镇改造或新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
第四十八章 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由市场决定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行业收入差距。建立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现代支付和收入统计监测体系。
第四十九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加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实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衔接。增强县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提供网点布局和资源整合,破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根据人口流动趋势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或清单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结合,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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