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和逻辑起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普照的光”是一致的,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为主体。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为两条规定: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与继承;另一条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创新。可以说,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照的光”,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种经济形式的社会性质是由其内部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应表现为,企业职工以主人翁的身份与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要体现在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上,具体表现为职工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选举权等。

  应当注意的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它放在相关论著的第一章。这方面论著的第一章或导论,要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讲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讲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等。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顾问、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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