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

  在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方面,最受关注的是三地理财互通的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亮点4

  港澳保险业在内地

  可设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在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保险业务方面,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有保险业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后,可在内地享受到续保理赔服务,同时也可为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居民提供保险服务等。

  亮点5

  鼓励港澳地区

  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

  《意见》指出,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意见》指出,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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