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办法出台

  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制度,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区县民政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失独等符合本市分类救助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区县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核减家庭收入或者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此外,本市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记者 韩爱青

(责任编辑: HN666)


上一篇:上海检察机关努力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社会化

下一篇:新西兰社会发展部自动付款设置错误 近千万纽币发错人


编辑推荐
  • 杨浦“随申办”企业云服务体验日走进政务服务

  • 2024年“中小微企业日”政策宣讲活动在昆举行

  • 融汇物产以“融达四方”企业文化赋能企业高质

  • 上海首批!闵行这家企业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