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兰州民百: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预警]兰州民百: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9:06:31 中财网    
原标题:兰州民百: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预警]兰州民百: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3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26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
一丹、时任董事长张宏、时任总经理郭德明和财务总监杨武琴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一丹、时任董事长张宏、
时任总经理郭德明和财务总监杨武琴:

经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民百”)
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至2019年间,非经营性占用兰州民百资金
1173.56万元,目前占用款项已全额归还。兰州民百未能及时发现、制
止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你们未能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
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
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兰州民百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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